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3281605
传真号码:0919-3157451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政大厦七楼办公室
电子邮箱:tcczbgs@163.com
邮政编码:72703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铜川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铜川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下方附件)。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点击“铜川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或下载《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在函件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邮件标题前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后,将予以登记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本受理机构按照下列情况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财政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本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