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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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1-05-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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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财库〔2009〕11号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铜川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铜政发〔2007〕73号)及中省的改革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起,市本级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进度安排

首批已经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25个单位从2009年9月30日起,退出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第二批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30个单位从2009年11月1日起,退出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其余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退出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会计核算,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落实人员

各部门、各单位应尽快从本单位选拔1名具备一定财务工作经验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财务人员,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首批参加试点的25个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详细资料上报市国库支付局。其余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国库支付局。电话:

0919—8187872,地址:铜川财税大厦12层1215室。

三、落实设备场地

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由市财政局统一配备,各单位必须安排好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的摆布位置;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是建立在电子网络基础上的,是一个独立的网络,为了该网络安全通畅,所配设备禁止链接外网,必须专机、专人、专门场地使用,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设零余额账户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务必于9月22日前提供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各种资料及预留印鉴。人行铜川中心支行、建行铜川分行及时为各预算单位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户手续。

五、做好账务接收工作

按照我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一律退出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会计核算业务。从改革之日起,各预算单位必须自行承担起会计核算工作任务。请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按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着手整理预算单位财务资料,并于9月30日起停止第一批试点单位报账;财务资料整理后移交预算单位,移交时由市财政局和会计局负责监交,并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按要求转入下列账户:铜川市财政局财政往来资金专户

六、指标、拨款的核对与衔接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应依据2009年部门预算和本单位财政已拨款数据,与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国库科核对本年度已拨款数,算清本单位本年度部门预算剩余指标,以便转换延用。

七、人员业务培训

为了保证财务人员能尽快承担起本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市国库支付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库科、会计科、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配合,对所有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和软件操作的培训。培训分两批进行,每批培训时间5天。第一批主要培训试点单位人员,从9月21日开始;第二批从10月12日开始。培训地点在市财税大厦函校教室。

八、加强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实行新的财政管理模式,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源头治腐的需要,各单位一定要注重加强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规,重视财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理财水平,为建设和谐铜川做出贡献。

 

                                                      2009年9月16日

[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