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确保今年财政收入、各项改革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事项的及时有效落实,便于局党组全面掌握重大部署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提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执行力,促进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营造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市财政局日常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督查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全体会、市长办公会、专项问题会议决定事项涉及我局工作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我局承担工作分解落实情况;
(四)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五)局各领导包抓国地税、区县财政部门收支工作及财政改革等情况;
(六)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七)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所采取的好的措施和做法;
(八)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的学习执行情况;
(九)参加局内召开的会议以及会风会纪情况;
(十)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按期上报所督查事项的情况;
(十一)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督查通报的时间和形式
(一)根据所通报内容的实际情况,局监察室每半个月对各责任科室、单位的工作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所有工作任务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台账,每半个月向监察室书面汇报一次承担任务进展落实情况,由监察室组织进行核实后予以通报。
(三)各县区财政局每半个月向监察室书面汇报一次财政收入、各项改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要对工作落实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需协调解决的事项随同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书面汇报一并上报。
三、督查通报反馈意见的落实
(一)通报工作以按期完成、收支以达到序时进度为标准,对进度快、质量高并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按时限要求、没能达到序时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给予通报警示。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对科室、单位所反馈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监察室收集整理,报局办公室,能协调科室、单位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回复;对需要通过会议研究的及时提交局相关会议研究落实;有必要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建议召开局党组会议提出解决措施。
(三)对工作落实中好的经验、做法、采取的好的措施及时进行通报交流。
(四)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今年以来分解落实到本科室、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按照表1进行汇总,形成台账,要不漏事、不漏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8月19日前报局监察室。同时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为局党组全面掌握财政收支进度、各项改革推进情况等工作落实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今年财政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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