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索引号:  CZ-2017-00452 发布机构:  铜川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陕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铜川分校)
发布日期:  2017-09-04 16:18 文号:  铜财人教〔2017〕15号 [有效]
关键字:  培训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铜川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16:18

来源: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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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铜川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铜财行〔2017〕28号),对《铜川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铜财办〔2014〕2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川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铜川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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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铜川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财政改革,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从严管理为原则,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全员培训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分岗实施,为财政工作服务,为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服务。

第三条?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市财政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人教科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计划管理


第四条?培训计划的申报。每年12月前由各科室(单位)提出本科室(单位)年度归口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内容、费用预算等),由培训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印发各科室(单位)执行。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执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下发,各科室(单位)要切实保障执行,因特殊原因要调整的,需报培训中心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培训班数量、延长培训时间或扩大培训规模的,由主办单位与培训中心协商,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局主管培训领导审批调整。

凡计划内培训,由承办科室(单位)于办班前填写《培训呈签单》,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再由局主管培训领导审批,承办科室(单位)与培训中心共同实施。计划外增加的培训班,由承办科室(单位)提出追加申请,经主管培训领导审批后,按办班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章??培训班管理


第六条?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协调合作的原则,培训班由培训中心、承办科室(单位)共同负责组织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一)培训中心主要职责:培训中心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草拟,督促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培训费用审核,并根据承办科室(单位)要求,协助落实培训场地、培训教材、培训教师聘请等工作。具体包括:

1.与承办科室(单位)协商确定培训班有关具体事项,印发培训通知。

2.负责培训期间的会务组织,参与培训班的管理。对重点班次派人全过程跟班参加学习和管理。

3.负责培训班的教学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4.会同培训班承办单位对学员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培训教材、资料的配发工作。

6.组织培训质量评估,负责培训信息录入工作。

7.支付教师课酬,核定培训费用。

8.负责培训班的信息宣传和评估工作。

(二)承办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1.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分析,于办班前20天提出培训班详细计划并送培训中心,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日程安排、授课教师、培训教材或讲义、教学设施、联系方式、有关注意事项等。

2.负责制定教学方案和各项教学管理。

3.落实培训教材或讲义。

4.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

5.负责组织开班仪式和结业总结。

6.负责授课教师联络工作。

7.组织培训班结业考试。

8.负责培训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培训日程安排、学员名册、教师名册、学员考勤记录等。

第七条?培训班举办流程

(一)根据年度计划,由培训中心在办班前20天商承办科室(单位),对培训项目进行确认。

(二)承办科室(单位)制定培训方案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培训中心根据承办科室(单位)培训方案,负责审核培训班预算、草拟培训通知,报局主管培训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培训班举办期间由培训中心与承办科室(单位)共同管理。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培训班会务管理,承办科室(单位)负责教学管理。

(五)培训班结束后,由承办科室(单位)对学员进行统一考试或考核,培训中心负责对培训班进行评估验收,确定培训班等级。

(六)培训中心对学员考试、考核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对成绩合格者发放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培训信息及时录入陕西省干部培训管理系统,并向承办科室(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和评估等级。

(七)培训中心根据培训实施情况编制培训决算,结算培训费用。

(八)培训结束两周内,由承办科室(单位)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全套培训资料及书面总结报送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建立培训班档案。


第四章??培训费管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工作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培训费严格按照《铜川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铜财行〔2017〕28号)标准执行。除师资费外,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30

60

3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培训班预决算应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5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适当增加。

第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根据培训实施情况,对培训班各支出项目进行审核,由培训中心编制培训班决算报局主管培训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培训中心对局机关各类培训班按照《铜川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标准核定培训经费,统一核报。

第十三条?各类培训班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培训住宿不得安排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五章??培训场所


第十四条?培训场所选择,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市内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十五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原则上在财税大厦三楼报告厅、十二楼多媒体教室、附二楼视频会议室进行。确需外出租赁培训场地需由承办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培训中心审核同意,经局主管培训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另行确定培训地点。


第六章??外出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或市级其他部门下达我局的培训任务,由局人教科和培训中心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确定参训人员。

第十七条??局机关参加外出培训人员,需事先在培训中心填写《外出培训呈签单》。

第十八条?局机关干部外出参加培训结束后,需到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登记。其发生的培训费经培训中心审核、主管培训工作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七章??学历教育费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历教育费系我局干部职工参加大学本科及以下专职学历教育学习的费用,费用管理由局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参加学历教育要符合《铜川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学历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局主管培训领导同意,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二十条??费用核报时,到局培训中心领取学历教育报销登记、审批表,由局办公室、培训中心进行审核,经局主管培训领导审批后,局培训中心按规定核报相关费用,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八章??培训师资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局培训中心负责市财政干部培训师资库的建立及维护。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内部师资培养,可向局培训中心推荐优秀师资,充实到培训师资库。

第二十三条?培训期间聘请的外部师资,承办科室(单位)需提前将教师信息及培训讲义(提纲)与培训中心沟通。


第九章??培训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我局举办各类培训班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所有培训班均进行培训质量评估。

第二十五条?培训质量评估由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班结束前,由培训中心派出评估人员或跟班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培训中心与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质量评估情况,认真分析培训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并做好培训质量综合评估档案(包括:评估验收表、评估问卷、培训班日程表、学员名册、教师名册、学员考勤记录等)管理工作。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凡年度未达到规定培训时间或参加培训不合格者,纳入年终个人考核综合量化打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科室(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5日印发的《铜川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铜川市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9月4日印发


[编辑:培训中心-孟迪]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