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8-00513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国库支付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15:55 | 文号: | 铜国支〔2018〕6号 [有效] |
关键字: | 动态监控 |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确保动态监控系统平稳运行,保证各项支付业务正常办理,根据《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铜财库[2017]27号)文件精神,现将动态监控规则中冻结事项的处理办法予以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向代管资金专户转款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般不得向代管资金账户转账,但下列事项,单位提供相应的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
1、培训费,需提供培训通知等文件;
2、物管费,需提供物管部门的发票;
3、接待费,需提供接待公函、发票及明细单;
4、大学生见习期工资,需提供相关文件;
5、拔尖人才奖励款,需提供奖励文件;
6、因工作人员调动发生的养老金及年金转移,需提供组织及人事部门调动或任免文件;
7、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合理的支付业务。
二、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款
1、向代发工资专户转款,需提供工资、奖金发放表;
2、转工会经费,需提供计算依据。
除上述事项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三、向系统内其他单位转款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向系统内单位转账,需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办理指标变更手续。
四、向特殊账户转款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缴费,需提供缴款通知书或发票;
向其他特殊账户转款的需提供相关文件。
五、累计提现量超过累计公用经费预算的20%,或当日提现量超过2万元的
需提供书面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项目支出原则上不能使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大类
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应开支人员经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文件依据。
铜川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将于2018年5月2日启动运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有相关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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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马献杰(初审岗) ??电话:3182653?? 13991582678
黄文萍(终审岗) ??电话:3182632?? 1361919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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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国库支付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吴伟]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