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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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8-00518 发布机构:  综合科
发布日期:  2018-06-08 15:01 文号:  铜财综〔2018〕49号 [有效]
关键字:  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 事业性收费 

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 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8-06-08 15:01

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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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物价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综合科-石栋丽]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