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我局于2017年选择煤炭、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度市级会计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市本级确定铜川市煤炭工业局、铜川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铜川公路管理段、铜川市公路交通试验检测中心、铜川市城市管理局、铜川市污水处理厂、铜川市城市管理局王印分局、铜川市城市管理局新耀分局、铜川市阳光广场管理所十个单位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同时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进行了重点关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被查单位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簿弱。个别单位未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成本、费用列支未取得合规票据;费用支出报销签批手续及附件不全;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签章不齐全。
2.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不规范;二是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提取折旧;三是现金管理薄弱,仍然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四是取得政府补助性资金未确认收入;五是费用划分未保持一致性,收入、成本核算未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六是未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一是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二是未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三是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四是处置固定资产未取得报废审批手续;五是个别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未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预决算执行情况。一是个别单位预算与执行结果存在差异;二是存在预算执行不规范,收入入账及费用列支资金渠道不正确情况;三是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改变专项资金项目内容情况;四是存在未按预算管理规定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五是个别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力度较差,公务卡使用率偏低,现金结算频繁。
5.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一是单位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控制度内容缺乏合理性、可操作性;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内部业务流程及审批权限制度欠缺;三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四是会计岗位设置不符合互相牵制原则,存在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由同一人担任,票证及公章由会计保存管理等现象。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一是个别单位报销招待费只附费用报销单和餐饮发票,无派出单位公函、无公务接待审批单、无接待清单;二是个别单位发放补贴、补助无文件依据。
三、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结束后,我局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以公文形式向各被查单位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被检查单位收回违规资金、调整账务、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编辑:监督局-朱姣]
[审核:监督局-朱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