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在营改增的基础上,我们下一步增值税税改方向是简并增值税税率,推进增值税立法。经初步推算,几项税改政策将为企业减税近100亿元。”今天(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委外宣办举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上,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透露。
“营改增”税改两年后重大改革 纳税人将获减税大礼包
常艳玲介绍,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继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两年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利好,政策力度比较大,纳税人将获得真金白银的减税大礼包。
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目前增值税的税率是17%和11%,下一步降到16%和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使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更大,更多的企业适用低税率,降低企业税负。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我省财税部门将着力破解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将国家的减税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常艳玲在发布会上说。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2013年8月“营改增”开展试点以来,我省营改增试点税制过渡平稳、减税面逐步扩大、减税额逐年增多,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全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95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电信和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104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91亿元。改革不仅减轻了试点企业负担,也为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企业减税1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试点纳税人约50万户,较全面实施营改增初期增加了15万户,月均增加7700余户。其中,建筑业、文化创意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注册登记户数增长最快,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建筑业纳税人共9.39万户,同比增长47.4%,文化创意、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共15.05万户,同比增长21.37%。
水资源费改税对城乡居民生活有影响吗?没有!
2016年3月,中央确定河北为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唯一试点省份,要求河北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北京、山东、四川、陕西等九个省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在国家税制框架下,我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关中陕北和陕南两大区域两个标准,陕南水资源丰沛,税额标准低于关中陕北;按类别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其他用水四大类,地表水税额标准低于地下水;按取用水户划分为农业生产者、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特种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特种行业税额从高加倍征收,其余税额从低征收。
根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水资源税共申报2760户,收入2.71亿元,比去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略有增长,纳税人及全民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系列的水资源费改税对城乡居民生活会不会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确定税额,将原城市自来水综合水费中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城镇居民实际缴纳的自来水税费不变。”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调研员吉卫东表示。
对城镇居民来说,居民不是纳税人,这次改革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作为纳税人。对农村居民来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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