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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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

关于对铜川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公开单

发布时间:2017-04-27 已结束 参与人数:0人

征求单位范围

铜川市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征求意见形式

书面征求

反馈情况

有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6条)

反馈单位

内容

处理意见

铜川市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1、第十条“确保资金绝对安全”

1.修改为“确保资金安全”

 

2.12条“基金管理人要严格加强转贷基金的监管“

2.修改为”基金管理人要严格加强转贷基金的管理

3.15条“累计信贷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

3.修改为“年度累计信贷额度达1亿元以上

4..5条“转贷基金设立~有关专家”等

4.修改为“由基金管理人、铜川市开发投资公司委派”

5.16条“由推荐项目的政府部门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推荐函”等”

5.修改为:转贷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营,同时为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企业,不需要政府部门出具推荐函。

6.11条”市金融办等列入~名单“

 

6.修改为“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将承贷银行列入转贷基金失信企业名单“

未采纳情况

2条)

铜川市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1.14条“基金管理人~转贷基金运营情况”

市开发投资公司作为转贷基金出资人,有权要求转贷基金提供相关运营情况,不需要在文件中进行明确。

2.建议增加“基金管理人~分散转贷基金风险”这一条款

转贷基金提供转贷的前提就是取得银行承诺,同时考虑简化转贷程序,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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