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业务代理银行: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我省将对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为切实做好我省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相关信息提供、采集和传送及时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市、县相关账户的开设与变更
? ?为了确保市、县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和县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银行支付信息及时、准确传送到动态监控系统,各市级财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应开设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凡是在这3家代理银行以外开设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应在8月1日前完成账户的变更手续。凡是没有开设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以及在这3家代理银行以外开设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和基础教育财政专户的县(区)财政部门,应在8月1日前完成账户的开设或变更手续。已经在这3家代理银行的其中1家开设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和基础教育财政专户的县(区)财政部门,不必再做调整。
二、市级财政部门需提供的信息
? ?(一)账户基本信息。各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等有关规定,在2008年8月10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的相关账户基本信息的纸质和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具体包括:
市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市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和基础教育财政专户,以及接收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所有中、小学(包括城镇中、小学)的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由会计核算中心对学校进行集中核算的,还必须上报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每个学校的账户信息(包括机构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核算中心和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 ?上述各类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凡是此次市县财政部门新开设或新变更(包括市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基础教育专户和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基础教育专户)的银行账户,以及各县区所有中小学(包括已纳入集中核算和未纳入集中核算的中小学)的有关银行账户的基本信息都应认真统计汇总,并按时上报。
? ?(二)预算管理信息。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在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相关预算管理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和电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和教科文处备案(格式见附件4、附件5)。具体包括: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本市分解到各县区财政部门的包括本市按比例分担资金在内的预算批复文件;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支付等相关管理办法。
? ?(三)资金支付信息。各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支付业务时,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必须包括相关支付要素信息。现有凭证要素不能满足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相关凭证,或在现有凭证空白处填写。具体包括:
?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文号、市级分解预算文号、相关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签发时间、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支付金额、用途、预算科目等。
三、县级财政部门需提供的信息
? ?(一)预算管理信息。各县级财政部门在把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分解到相关中、小学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纸质的预算管理文件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和教科文处备案(格式见附件4)。具体包括:
省、市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本县(区)分解到各个中、小学的包括本级按比例分担资金在内的预算批复文件。
? ?(二)资金支付信息。县级财政部门通过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和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支付业务时,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必须包括相关支付要素信息。具体包括:
省市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文号、县级分解预算文号、相关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签发时间、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支付金额、用途、预算科目等。
四、有关业务代理银行需提供的信息
? ?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省级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或省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完支付业务后,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市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完支付业务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省级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或县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完支付业务后,各有关账户开户行的省级分行,要将包括所有相关支付要素在内的电子支付信息传送给省财政厅的省级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和准确。
五、有关要求
? ?做好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准确及时提供、采集和传送相关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必须明确责任,积极沟通,加强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涉及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的各类信息要素齐全、提供及时、传递规范。
?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县级财政特设专户汇总表
? ? ?2、市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和县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汇总表
? ? ?3、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县(区)中、小学银行账户汇总表
? ? ?4、市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分解表
? ? ?5、县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分解表
电子报表模板下载地址:
? ?财政内网:进入www.sn.mof ,点击“国库处”
? ?财政外网:进入www.sf.gov.cn ,在“政府财政电子平台”栏目下点击“国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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