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PPP项目管理 |
服务部门 |
铜川市财政局 |
办理时限 |
根据PPP项目操作流程图,办理时限不同 |
联系电话 |
0919-3191516 |
办理地址 |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 |
办理时间 |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服务内容 |
负责贯彻落实中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市PPP工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建设,指导和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项工作;制定PPP项目操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PPP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出具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批复;负责PPP项目征集及项目库的建立;负责建立PPP咨询机构和专家库;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与沟通,做好PPP项目对上政策、试点、示范的争取工作;负责PPP项目相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咨询及实施;负责PPP项目的收集、推进和对口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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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PP项目内部工作职责及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铜财办〔2016〕16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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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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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流程图 |
[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