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类型 |
法定期限 |
6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60日 |
实施机关 |
铜川市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0919-8187607 |
责任单位 |
税政法规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9-3281605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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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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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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