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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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日期:2017-10-31 11: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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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法定期限

6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60

实施机关

铜川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

0919-8187607

责任单位

税政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9-3281605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3.
决定阶段责任: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复议的应当告知理由),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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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