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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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检查

日期:2017-10-31 14: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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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咨询电话

0919-318185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监督投诉电话

0919-3281605

实施机关

铜川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时间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农发办项目科、计财科

办事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由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依法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责任事项

1.部署阶段责任:计划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发出检查通知书事前告知。 2.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3.复核审理决定阶段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审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履行送达告知义务。
4.
事后责任:督促整改,进行核查,及时整理案卷并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发[2014]18

  

流程图



 

[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