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重大项目稽察(监督检查)

日期:2017-10-31 14: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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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咨询电话

0919-818769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监督投诉电话

0919-3281605

实施机关

铜川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时间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责任单位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项目稽查科

办事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依据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63号)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的监督检查以及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阶段:提交稽察报告,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理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3.移交阶段: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置,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4.
事后责任:督促整改,进行核查,及时整理案卷并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流程图



 

[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