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咨询电话 |
0919-8187675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9-3281605 |
实施机关 |
铜川市财政局 |
办理地点、时间 |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
责任单位 |
铜川市会计管理局 |
办事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实施依据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第73号令)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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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审查阶段责任: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 2.督促整改阶段责任:对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4.事后责任:提交稽察报告,及时整理案卷并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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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第73号令)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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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