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陕西省铜川市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
所在地区:陕西省 ->铜川市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他
项目总投资:24,266万元
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发起时间:2016-02-05
合作期限:12年
项目运作方式:BOT
采购社会资本方式:公开招标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示范级别/批次:第三批次国家示范项目
项目联系人:薛晓
联系电话:13991585040
项目概况:
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路线全长24.9公里。项目总投资24265.6402万元。本项目是在原有一级公路基础上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的产出内容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彩色路面、路灯、排水管网、自来水管网、边坡绿化、服务区、养护管理区、信号灯、公交候车亭。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0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4000万元。剩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为19265.64万元。
项目合作范围:
社会资本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拥有如下方面的权利:A、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收回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回报的权利;B、拥有组织、指导、监督、协调项目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权利;C、在与政府方协商一致后,有权重整项目公司内部董事会和经理层等治理结构。社会资本方主要需承担如下方面的义务:A、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组建并注册设立项目公司的义务;B、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部分债务资金的融入的义务;C、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签订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维护支出的义务;D、在组织、指导、监督、协调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过程中,如出现由于项目公司或社会投资人原因引起项目公司无法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社会投资人有义务负责重整项目公司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评价结论(含财政部门对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的要求,本报告从定性角度对铜川市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故建议该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
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与否的结论:
该项目在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金额占财政公共支出预算比例很小(最高占铜川市本级财政支出的0.33%,铜川市目前所有PPP项目总支出最高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0.66%),对存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会产生额外影响,其行业和领域分布也不会出现失衡问题。由此可得出结论,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为“通过论证”,建议该项目采用PPP模式操作。
项目详细信息(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