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市属闲置国有资产划拨或下放区县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从中央到地方对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处置权在财政的原则,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了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我们根据您的建议,对这些资产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也多次与您进行了沟通,据我们了解,您提到的北市区原市林业局办公区,由于占地面积很小,开发价值不大,市政府于2015年7月16日已调剂给印台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无偿使用;市农业局办公场地已于2011年公开拍卖给市开发投资公司。您所提的其他部分资产不属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过我们了解,铜川铝厂资产是陕西省有色公司资产属于省属国有企业,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力争盘活这部分资产,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您所提的啤酒厂等是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情况非常复杂,虽然资产量较大,但企业人员和债务负担非常沉重,经与市国资委沟通,这部分市属国有企业下划区县政府统筹监管在政策上不存在障碍,但需要印台区政府与市国资委在企业人员安置、债务等方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专题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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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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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铜川市财政局,电话:0919—328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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