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结合全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方面。
1.已出台和正在执行的财税方针政策。
2.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法行政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二)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方面。
1.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单位的依据和权限范围。
2.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3.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款的收缴、使用情况。
4.行政检查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处理处罚决定。
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告,包括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合同、采购预算、限时办结;成交公示、中标公告、废标公告。
2.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四)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扶贫、教育、文化、农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专项资金情况。
2.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二、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3281605。
传真号码:0919-3157451。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政大厦七楼办公室。
电子邮箱:tcczbgs@163.com。
邮政编码:727031。
(一)公开方式。主要通过财政信息网(www.www.ziwei50.com)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财政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编排体系。《铜川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索引号、名称、分类、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项目组成。索引是公众查找和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代码,索引号由类别码、年份码、流水码组成,市级文件类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TC表示,市财政局印发文件类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CZ表示,用以区分门户网站新闻类、服务类信息,年份码用数字表示,最后是信息的流水号,用数字表示。信息名称是政府公开信息原文的标题。关键字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铜川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每一类目内按照年度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每一年度内按1月至12月的顺序排列。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铜川市财政信息网站下载。
1.网络申请。申请人在铜川市财政局信息网站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办理。
1.审查和登记。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2.办理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财政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本机关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财政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五、年度报告
本机关将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财政信息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