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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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财库〔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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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新区财政分局,市级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夯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厘清财政财务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按照《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法》第八十八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规定,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预算执行情况常规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预算法》第53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非税收入;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设置支出项目,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并落实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制度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法定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和工作责任。
二、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
为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坚持部门作为预算执行责任主体的原则,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原则作如下调整:
(一)直接支付范围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单笔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支付业务,由预算单位发起,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执行;原非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拨款由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代编直接支付计划,并发起直接支付申请,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执行。
(二)授权支付范围
除上述预算单位直接支付范围外,预算单位其他支付业务采取授权支付方式执行。
自本通知执行后,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划分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范围的通知》(铜财库〔2009〕2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关于公务卡使用相关问题
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是规范预算单位公务消费行为,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和推行货币电子化,减少现金支付的重要手段。各预算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加大公务卡使用范围,除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外,原则上对原按现金方式结算的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公务类支出,经核准报销后均应在公务卡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后生成授权支付凭证转入经办人员公务卡;原则上对原按现金方式结算的职工差旅费补助、非卡发工资性收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均应通过授权支付方式转入职工公务卡或其他个人账户(报销人的工资津补贴卡或其他账户)结算。2018年起,市财政局将按季通报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与现金结算情况。
四、关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按照《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铜川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铜财库〔2017〕27号),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旨在增强预算单位财经纪律观念、合规用款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按照财政内部流程监控、阻止性业务监控、警示性业务监控三个方面进行部署。具体监控规则涉及财政内部工作效能,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大额支付、违规提现、违规向本单位或下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款、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当等各方面。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资金支付和使用,并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对违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五、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财预〔2017〕98号)文件要求,我市2018年正式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涉及预算管理各个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改革后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会计核算等预算管理工作,合力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便于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相衔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后,原财政下达预算单位指标将由支出功能分类单一控制向“支出功能分类+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双向控制转变,预算指标下达将更明细,对执行的准确性要求也更加严格。2018年起,预算单位指标下达将按此规则办理。2017年底各部门各单位结余结转指标应于12月底前按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与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对应关系完成科目转换。
六、关于存量资金盘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存量资金盘活要求,认真梳理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对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统筹,对两年以内的结余资金和已不具备实施条件而产生的项目结转资金应主动交回财政统筹。统筹资金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处理规定,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科目下的财政统筹中核算。
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明确单位财务部门是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的责任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按规定时限向财政部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表随部门决算一并上报),对年检结论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各部门单位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办法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的,财政部门有权通知相关银行采取冻结等方式停止账户资金往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擅自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财政部门将有关情况移交人民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关于部门决算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部门应当督促所属预算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单位决算工作,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并根据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时调整决算数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促进作用。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应当按照中省市预决算公开相关要求和部署,加强预决算公开组织工作,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铜川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市审计局。
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铜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编辑:白家玮]
[审核:白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