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政办发【20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铜政发〔2007〕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不断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要性
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的资金。我市自2009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来,除基本建设资金外的财政资金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通过将预算部门的各项资金归集在国库统一管理、集中支付,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目前,我市预算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缺乏有效监管,大量资金沉淀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我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将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强化财政资金统筹调度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原则
(一)“三权”不变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项目单位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不变。
(二)平稳衔接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程序及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办法相衔接,现有资金审批流程基本不变,资金拨付方式有所改变。
(三)强化监管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动态监控系统查看基本建设资金具体支付情况,增强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实现对基本建设资金的有效监管。
三、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及范围。市级全额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含项目资金)。
(二)支付方式。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单位原则上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三)账户管理。市国库支付局在代理银行开设“市级基建资金往来专户”,作为归集、清算基本建设资金的专用账户。预算单位撤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市级基建资金往来专户”。各部门不再开设基建专户,以后各部门从不同渠道筹集的基本建设资金统一转入“市级基建资金往来专户”核算。
(四)资金支付及清算。市国库支付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以直接支付为主,将款项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等。相关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实现银行支付、清算,确保资金安全。
(五)会计核算。“市级基建资金往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各部门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明细核算,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资金收支结存情况,定期与代理银行核对额度结余情况。
四、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撤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各部门建设资金余额并入“市级基建资金往来专户”。
(二)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改革进度撤销相关账户,资金余额转入统一账户。
(三)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配合财政部门尽快清理部门开设的基建资金账户,除涉密部门外今后部门不再单独开立基建资金专户。
(四)2015年5月中旬,由市财政局会同监察、审计、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对涉及基建资金的部门账户移交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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