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库[2011]17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铜川市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33号)精神,为顺利推进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招商局、市接待办。
二、发卡银行
中国银行铜川分行、建设银行铜川分行。
三、时间要求
各试点单位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与代理银行签订《铜川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10月底以前完成个人公务卡的发放工作,并将持卡人员信息和《铜川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及时报送市国库支付局支付一、二科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每个预算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可与该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行不为同一银行。
2、本次公务卡改革试点仅启动个人公务卡业务,发卡范围仅限于各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各单位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公务卡。
3、各单位应在上报本单位持卡人员信息时一并上报本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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