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咨询电话 |
0919-3281613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9-3281605 |
实施机关 |
铜川市财政局 |
办理地点、时间 |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
责任单位 |
市财政局综合科 |
办事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实施依据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37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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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突击检查或例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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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陕西省档案条例》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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