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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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日期:2017-10-31 14: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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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咨询电话

0919-3281635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监督投诉电话

0919-3281605

实施机关

铜川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时间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责任单位

铜川市会计事务管理局会计科

办事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实施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责任事项

1.审查阶段责任: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
2.
督促整改阶段责任:对对会计从业人员下发通知书。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4.
事后责任:提交报告,及时整理案卷并归档。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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